【文化+旅游】-绿水青山中寻找消失的记忆

             文化旅游,从广义上来讲是在寻求和参与全新或更深文化体验基础上的一种特别兴趣旅游,与一般的旅游活动区别甚微。因为旅游从本质上来讲是就一种文化现象,旅游者的任何一次旅游经历,都是一次对新文化的体验。

 

 

从狭义来看,文化旅游是指人类记忆中一种正在消失的生活和生产方式场景或地方特色,表现形式如服饰、饮食、建筑等。

 

 

民族文化旅游是指以民族文化为载体而开展的系列旅游活动。民族文化则主要包括要包括民族服饰、饮食、器皿、民居、生产工具等表层文化,以及婚姻、礼仪、宗教、节庆、民间艺术等深层文化。民族地区民族文化旅游的客源大多来自国内中东部地区或国外,他们多以观赏、领悟、参与民族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为主要的旅游目的。

 

客源市场定位

 
 
 

文化旅游的客源市场可定位为观光游览、民族文化体验客源市场。因为观光游览客源市场在我国今后一段时间仍将是我国的最大的客源市场,部分少数民族地区拥有丰富奇特的侗族文化景观和一些旖旎的自然文化景观,对于众多的观光型游客来说,具有巨大的吸引力。

 

 

另外,根据目前旅游市场的需求来看,旅游产品在满足了游客观光的基础上如果能使游客亲身体验则更能满足游客的好奇心。

 

旅游产业布局

 
 
 

我国很多少数民族地方虽然经历了多年的发展,但是还未形成一个完整的旅游产业,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其发展过程中自然发展的色彩比较重,政府扶持的色彩比较轻。一方面是旅游发展资金短缺,另一方面则是当地领导干部开发意识不强。所以当地领导应积极改变观念,抓住良好机遇,在有效保护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以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四者协调发展为原则,通过科学引导、宏观调控、突出重点、抓住特色、合理布局、深度开发,实现少数民族文化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带动全县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的全面发展进步。

旅游产品开发

 
 
 

开发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过程中,应在坚持开发与保护性并重、特色性与真实性相结合、专题性与多样性相结合、文化性与趣味性相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文化效益和环境效益四者相统一等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资源类型多样、品种齐全、品位高雅的优势,综合开发符合旅游市场需求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化、高档化和参与化的旅游产品,充分满足游客“求新、求异、求乐、求知”的心理需求。

参与性项目开发

 
 
 

少数民族地区节事活动丰富多彩,既有传统民间节庆活动,又有现代节庆活动,可以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应同时充分利用,推行“以节兴游,寓游于节”和“旅游搭台,经贸唱戏”的开发策略。

 

同时民间音乐和民间舞蹈也十分丰富,内容生动地反映了当地从人类起源,到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生产生活、宗教信仰、民族性格、审美情趣、风俗习惯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可以借助其进行开发,让游客的身心参与其中来感受传统文化。除此之外还有美食、服饰、传统工艺都可以开发成参与性旅游产品,在吸引更多游客的同时也能延长游客的在本地旅游的停留时间,为增加旅游收入。

 

结语:

作为承载着厚重民族文化资源的少数民族各个地区,我们应该在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打造独具特色的旅游品牌,在促进民族文化的交流的同时,改善当地的经济状况,保持民族地区文化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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